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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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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项目-远洋渔船回运费补贴
申报时间: 2023-04-10 ~ 2023-05-10
阅读人次: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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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申请条件
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且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支持力度
对进入我市的远洋自捕海产品,由专项资金提供一定的运输费用资助,其中空运冰鲜金枪鱼给予每吨资助120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给予每吨资助15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给予每吨资助500元,南沙海域回运鱼类给予每吨资助250元。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资助,已享受国家资助远洋自捕海产品回运费补贴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资助。
申请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自捕远洋海产品回运交易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5)入渔配额证明(仅限需要配额的海区); (6)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境地海关报关单; (7)进入深圳水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凭据(提供企业与渔货交易商的交易单据及入账后的交易收款凭证等); (8)远洋渔船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9)已获取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国家资助的有关证明材料(仅限已获得国家资助的);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53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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