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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我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适用。 (二)实施主体。 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是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对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涉及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三)勤勉尽责。 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时满足以下情形,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符合战略决策方向。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中创造性开展科技工作,因大胆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败错误。 2.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3.没有以权谋私。经纪委监委部门确认,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4.主动担当作为。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失败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失败错误的。 5.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免责情形。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履行了前述勤勉尽责义务,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1.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 2.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 3.对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前瞻性颠覆性未来性高风险技术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4.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5.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 6.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7.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8.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的科研创新无法实施和难以完成的。 9.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申请材料
可依申请和依职权启动。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创新活动中出现偏差、失败,认为符合本指引适用情形的,可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程序。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zfgb/2025/gb1379/content/post_1229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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