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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请条件
资金申请人范围: (一)申请人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其中,自建自用、不对外开放运营的新能源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不纳入资金申请人范围; (二)申请人为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物业产权单位、产权人或经产权主体同意申报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资助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汽车社会公共快速充电桩一次性建设投入(不含通过验收后的后续设备更新、改造、维护等费用); (二)提供社会公共快速充电桩的建设场所(不含公交场站用地); (三)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充电设施资助项目。 申请资助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须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资助资金的企业或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三)所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须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在盐田辖区内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按照市相关规定完成正式验收并可通电正常使用;或在盐田辖区内提供场所,引入建设的充电设施已竣工,按照市相关规定完成正式验收并可通电正常使用。
支持力度
(一)对在盐田辖区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社会公共快速充电桩(30kw以上),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原则上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但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投入。 (二)对在盐田辖区内投资建设新能源公交充电桩(80kw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桩的资金支持。 (三)对提供场地支持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建设3个以上快速充电桩(30kw以上)的物业产权单位、产权人或经产权主体同意申报的物业管理单位,协议合作期达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桩的资金支持。 一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资助类别和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和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初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ytfzhggj/gkmlpt/content/8/8521/post_8521719.html#1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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