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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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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贷”贴息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5-29 ~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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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 二、资助时间范围 (一)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放款时间在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贴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贴息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还款发生断续的,不予续计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 2. 同一申报单位正在实施的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多于5个。项目通过备案后半年内未获得贷款的,该项目备案作废,项目如需贴息须重新备案。 3.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4. 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数字化转型项目,且项目已通过备案。项目资助范围仅限于购买实施、使用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产品与服务。 2. 申报单位已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合同中明确项目投入明细,包括数字化软件和云服务、工控软件及配套设备等内容,土建内容除外。 3. 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东莞市内。    4. 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要一致。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数字化基础(如信息化业务系统)或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数字化建设。
支持力度
(一)对东莞市工业企业使用银行机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列入贴息的项目贷款额累计不高于2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二)优先支持企业使用“数字贷”金融产品。设备融资租赁贷款、“随借随还”贷款不属于本贴息政策奖补范围。同一贷款合同不能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国家、省、市其他贷款贴息资助。
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资料 1. 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备案表(系统生成);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二)贴息申报材料 1. 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贷”贴息项目资金申报表(含项目责任承诺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 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前期备案材料),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支出的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 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贷”贴息项目的通知 https://im.dg.gov.cn/zwgk/zxgk/content/post_438849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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