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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待定
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6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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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其他
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毕业生;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支持力度
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材料
(一)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学校须核对申请人原件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6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公告 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2430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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