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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科技服务业-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申请本措施支持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2.实质性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纳统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73-75类,具体包括第73类“研究和试验发展”、第74类“专业技术服务业”和第75类“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申请本措施第一条(四)推动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第四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构不受本条限制。 申请本措施第一条主体所属行业,以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细分类别为准。其中,申请本措施第一条中入选“深圳市引进重点研发机构”或“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服务业机构,不受细分类别限制。 3.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主体及其人员未处于承担或者参股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禁止期限内,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支持力度
科技服务业机构可以参照前海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按照下列标准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自起租之日起予以1年免租支持,第2年起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租金: 1.“深圳市引进重点研发机构”“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 3.达到上一年度全市科技服务业百强同等体量的科技服务业机构。 (二)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机构,自起租之日起予以1年免租支持,第2年起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租金。 (三)其他科技服务业机构,按市场评估价的70%收取租金。 前海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前海管理局物业统筹安排,根据机构产出强度、发展能力、研发能力、产业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遴选。 科技服务业机构按照入驻后实际办公人员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办公空间,超出该标准的面积不享受免租优惠。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不包括免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续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机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2422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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