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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人力资源扶持-产业集聚鼓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5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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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支持力度
对入驻龙岗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入驻机构,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万元,给予350元的产业集聚鼓励,单个机构支持金额不超500万元。
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开户银行和账号复印件; 5.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 7.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未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和上一级同类补助的承诺函。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政策文件对申报材料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https://www.lg.gov.cn/gkmlpt/content/12/12186/post_12186616.html#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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