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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待定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货运新航线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4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货运新航线(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及客改货新航线)是指本细则有效期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过往每个运营年度出港航班班次均不足50班。 全货机新航线资助对象及条件如下: 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航空公司可申请所有类别货运航线资助;对于包机类航线,在承运的航空公司放弃申请时,包机人可申报领取航线资助。同一条航线只能由一个包机人申请资助。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包机人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资助资金不存在恶意重复申请情况,一经查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主动退回重复申请的资助资金。开通全货机新航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出港航班班次不少于80班,且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 (二)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国际及台湾地区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50%,国内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60%。 (三)在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之后到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间,该航线持续营运未停航。 客改货新航线资助不设航班班次、出港平均载运率以及持续运营满一年等要求。
支持力度
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如下: (一)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一年给予出港航班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1000元/吨的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5500万元。 (二)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12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2300万元。 (三)国内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5万元/班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040万元。 开通经市政府批准联接全球主要创新城市、新兴市场城市的国际全货机新航线,若需突破以上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条件或资助标准的,则另行测算报市政府批准。 客改货新航线资助不设航班班次、出港平均载运率以及持续运营满一年等要求,按运营年度内实际执行的班次计算资助资金,资助年限与全货机新航线一致,资助标准及资助上限按照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和资助上限的50%执行。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tys.sz.gov.cn/zwgk/xxgkml/zcfgjjd/gfxwjcx/content/post_11173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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