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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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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奖励(国家金牌导游)
申报时间: 2025-05-06 ~ 2025-06-15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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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一)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 (二)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在东莞市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二)申报项目符合东莞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法合规,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带动作用。
支持力度
对2024年被评定为国家“金牌导游”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4年被评定为国家“金牌导游”的个人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材料
1.申报“国家金牌导游”的个人提交材料 (1)2025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 (2)导游个人身份证; (3)导游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金牌导游”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等); (4)导游个人与我市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评定为“金牌导游”的时间要在合同期内); (5)导游2024年的东莞社保缴纳证明(被评为“金牌导游”的月份要有东莞社保缴纳记录,且该月份的缴纳单位为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旅行社); (6)导游持有在广东省注册的全国导游证; (7)导游2024年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 50 天)截图打印。 2.申报“国家金牌导游”的单位提交材料 (1)2025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4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导游2024年新评定为国家“金牌导游”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等); (5)导游个人身份证; (6)导游个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评定为“金牌导游”的时间要在合同期内); (7)导游2024年的东莞社保缴纳证明(被评为“金牌导游”的月份要有东莞社保缴纳记录,且该月份的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8)导游持有在广东省注册的全国导游证; (9)导游2024年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 50 天)截图打印。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wglt.dg.gov.cn/gkmlpt/content/4/4378/post_4378619.html#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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