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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距申报截止9天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7-09 ~ 2025-07-25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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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报: (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工作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学校名义申报,学校须明确创业孵化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场地。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15个以上,在孵实体数量不少于8家。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在孵实体数量是指在基地内孵化的企业和团队数量总和。在孵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基地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二是企业和团队在孵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孵团队在孵化期完成登记注册的可放宽最长1年;三是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创新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和团队在孵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四是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生5年内)、港澳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以上群体简称重点群体)入孵基地在孵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四)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有聘任的创业导师。 (五)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支持力度
区人社局对通过审批的申报单位发文认定为“佛山市南海区创业孵化基地”,向社会公布,并联同相关人社分局做好授牌工作。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 (二)《佛山市南海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评分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2); (三)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绩效情况说明(含基地建设管理情况、服务能力、发展计划、孵化产出工作目标、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创业孵化基地或管理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孵化基地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六)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花名册,以及与入驻初创者、初创团队、初创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书面孵化协议复印件或列有孵化服务条款内容的书面租赁协议复印件。
项目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南海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公告 https://www.nanhai.gov.cn/fsnhrsj/gkmlpt/content/6/6635/post_6635887.html#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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