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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待定
专业精细研发站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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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建设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或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可以落实研发机构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请组建的专业精细研发站应配备技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 (五)企业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有效技术成果(企业近三年新增授权1件发明专利或累计3件下述技术成果: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六)组建专业精细研发站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动纳入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范围管理。
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同一依托单位对应级别的扶持项目仅可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policy/detail/139209319794740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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