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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待定
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龙头企业用房资助的,企业需符合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一千万元;申请骨干企业用房资助的,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五百万元。 (3)申请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租金资助的,需满足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办公物业的要求。
支持力度
(一)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龙头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龙头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二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 (三)龙头企业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五百万元的资助。 本条第(一)、(二)项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申请材料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盐i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在深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加盖单位公章); (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企业员工在盐田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承诺书(附件可下载相应承诺书); (8)申请《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加盖公章的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金额<元><以发票为准>、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9)申请《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资助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购置房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相关票据(发票、完税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10)申请《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装修办公场地费用资助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装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②与装修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③装修清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11)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002630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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