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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信息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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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资企业发展扶持-商业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5-15 ~ 2025-07-15
阅读人次: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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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并实质性运营的澳资企业。 二、申请本办法补贴时未被列入合作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同一投资人在合作区成立多家澳资企业的,可用该投资人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澳资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支持力度
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商业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含本办法实施前企业在合作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期)的澳资企业,合作区执委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 70%且最高不超过 7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 36 个月。 商业用房需为业主直租,转租或分租的用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商业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缴纳记录; 6、租赁合同(含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租金转账凭证、租金发票; 7、申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8、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下半年支持澳资企业发展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96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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