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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信息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距申报截止19天
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贴息
申报时间: 2026-03-23 ~ 2026-04-23
阅读人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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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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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符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1.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且实质性运营; 2.所属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范畴、不属于金融或者房地产行业、地方金融组织或者政府融资平台; 3.合规经营且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4.2022年1月1日以来向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澳门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获得合作区保险机构提供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以及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专营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且2025年度仍在支付相应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等; 6.申请贷款贴息、借款履约保证保险费补贴、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或商业保理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在2025年度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7.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未从事股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 8.申请主体同时适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粤澳深合金融通〔2025〕30号)及合作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支持力度
一、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基于其应收账款转让获得合作区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进行补贴,按实际保理融资额的百分之二予以补贴,分年度安排,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融资成本。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微企业,其补贴比例,按所列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执行;单个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或费用补贴资金上限为商业保理补贴五十万元。 1.属于澳资企业; 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地区〔2023〕302号)的企业; 4.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机构融资(不含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 5.经认定的合作区上市后备企业。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下表,复印材料需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1.申报书单面打印,需在企业法人/个体户经营者签字处及骑缝加盖公章;2.单页的申报材料加盖一个公章,多页的申报材料盖骑缝,如原件已按要求加盖公章可直接提交扫描件。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材料配合后续核查工作。 (一)申请主体基础材料(申请贴息和费用补贴的主体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扶持申报书 2.横琴注册经营证明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申报材料出现申报企业曾用名的,需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2025年完税证明(入库期); (3)2025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个体工商户可免于提交。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近一个月内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实质性运营证明材料(参照《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样表见附件2);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含2025年度租期的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3)2025年从业人员名单(样表见附件3); (4)2025年度企业通过横琴银行账户发放员工工资的证明资料(如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 (5)2025年度企业社保缴纳明细(《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指南参考http://hrss.gd.gov.cn/gdsbfw/)及社保申报缴纳完税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免于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在横琴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及用于主营业务结算账户资料(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7)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决策文件、在横琴生产经营使用的财产(如办公家具、电脑等)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5.符合《扶持办法》第十条,适用更高贴息、费用补贴标准的申报企业,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的辅证材料(根据所选产业领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应产业领域的说明、工商登记营业范围、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研发专利、财务报表等)等。 (二)申请主体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根据拟申请事项提交以下材料: 1.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买卖合同、2025年度发票及对应清单、发货单、验收单据等。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和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88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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