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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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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5-10-01 ~ 2025-10-31
阅读人次: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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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新材料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集成电路设计流片、国产EDA工具推广应用、高端芯片产品突破、核心设备及配套零部件突破、关键制造封装材料突破、化合物半导体技术水平提升、尖端前沿技术突破中的重大项目、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项目配套,以及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活动扶持计划类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5年4月30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扶持方向 支持建设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产业创新中心、IC设计流片平台、检测认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产业支撑平台。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45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亿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对于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资金配套的,需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立项,且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期截止日期不早于2025年9月30日。
支持力度
1.对于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国家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拨付。 2.对于建设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IC设计流片平台、检测认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产业支撑平台的项目,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后,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审计核定的平台实际建设投资(不含土建工程部分)的2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该项目采取事后一次性资助方式。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对于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资金配套的项目,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 3.对于建设IC设计流片平台、检测认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的项目,需提供对外开放并用于公共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42302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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