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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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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旅消费)—音乐类品牌系列活动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2-05 ~ 2026-02-28
阅读人次: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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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资金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其他机构等;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和其他材料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支持力度
扶持对象为符合条件并被认定纳入2025年“湾区音乐汇”系列活动子活动,且活动组织实施顺利、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广州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做出贡献的活动项目。按照项目规模、实施情况、总体效益、品牌贡献度等综合评价,单项最高扶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同一个项目在一个申报年限内只能申报一次扶持。
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按具体申报项目填写《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等表格和文书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材料。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预、决算资料)。 (四)绩效目标表。 (五)诚信承诺书。 (六)所申报项目的文件。如获奖证书、项目情况、经济贡献综述(包括直接收入和间接拉动)、财务凭证、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活动媒体报道、网络传播情况、现场活动情况、公众评价情况以及对“湾区音乐汇”品牌贡献度等相关图片和文本佐证材料。 (七)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6年度促进文旅消费—音乐类品牌系列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glj.gz.gov.cn/xxgk/gzdt/tzgsgg/content/post_1067894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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