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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
支持力度
(一)符合《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区级财政贡献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分两年发放,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认定后第三年起可按第九条规定享受增量奖励。 已享受过区招商引资政策一次性资助、落户奖励的企业,对总部经济认定奖励金额超过招商引资落户奖励的部分予以补充奖励。 (二)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四)(六)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在我区的市级总部企业,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办法》第八条标准给予扶持,经营超过一年的按《办法》第九条标准给予扶持。
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附件3)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antianqifu@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 (五)盐田区总部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六)承诺书。 (七)申请《办法》第八条认定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期限为认定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及认定次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办法》第九条增量奖励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包括纳入统计核算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总部企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ytgyhxxhj/gkmlpt/content/10/10158/post_10158345.html#17477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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