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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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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3-29 ~ 2025-04-15
阅读人次: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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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及条件是在深圳机场开通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运营年度内在深圳机场出港航班10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 《实施细则》所称的客运新航点是指《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1.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无通往该城市的定期客运航班;2.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虽有通往该城市的定期客运航班,但该航班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3年内任一航空公司每个运营年度完成的出港航班班次不足50班。 部分资助条件释义如下: 第一,关于客运新航点的释义。《实施细则》明确客运新航点是指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城市,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至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算作同一个航点;《实施细则》明确客运新航点是深圳机场的客运新航点,若已有航空公司运营某客运航点,另一航空公司再开通此客运航点时不算作客运新航点;《实施细则》规定客运新航点的运营性质为“定期航班”。 第二,关于部分表述的释义。《实施细则》明确持续运营满一年是指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都至少有一班航班往返深圳机场,《实施细则》明确运营年度是指客货运航线自开航或加密之日当月起算每持续运营12个月为一个运营年度,例如客货运航线自2022年9月27日开航或加密,则2022年9月-2023年8月期间持续运营则为一个运营年度。
支持力度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书; 2.资助资金申请表; 3.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客运新航点的运营性质为“定期航班”);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jtys.sz.gov.cn/zwgk/jtzx/tzgg/content/post_1206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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