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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渔业宣传推广方向(参加水产品推广交流活动)
申报时间: 2025-09-12 ~ 2025-09-23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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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支持我市渔业企业自行参加由省、部级单位及部属事业单位指导或主办的渔业类展会、推介活动。参加展会、推介活动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渔业企业; (2)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或推介活动由省、部级单位及部属事业单位指导或主办; (3)申报单位参加展会或推介活动前已经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参展的,可不用备案); (4)申报单位须为展会参展单位或活动组织单位; (5)展会或推介活动主题属于渔业相关领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给予不超过每场活动费用总额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场地租金、展位费、特装费和宣传费涉及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2)参展(推介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参展(推介活动)基本情况、洽谈客户数、意向成交额、实际成交额、经验与不足等; (3)参展(推介活动)照片(电子版,3-5张,要求能够体现指导或主办单位、展位或推介活动全貌、展会或推介会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4)参展(推介活动)前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复印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参展的,可不用提交该项材料); (5)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国内渔业项目)的通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2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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