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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学科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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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建设基础要求。实验室建设应围绕重点支持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8~2020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2018~2020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2018~2020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8~2020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8~2020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8~2020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申报单位要求。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项,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1)2020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100项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 (2)已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增加2项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 (3)“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4.其它申报要求。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3)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XX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4)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2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支持力度
(一)立项数量。 10项左右。 (二)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872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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