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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信息来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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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时间: 2025-07-01 ~ 2025-07-22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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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 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5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建设类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支持力度
加大园区集聚力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市 场主体参与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的, 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创产业示范楼宇的,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文创产业示范空间的, 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8.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授牌的证明材料; 9.申报运营类项目,须提供园区公共功能建设或运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由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申报途径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2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
项目来源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ybliandong/193974964003438592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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