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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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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与我市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平台建设。 (二)设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机构。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在相应学科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技术优势;联合申报主体应在平台建设和运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技术专家,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等不少于30%。 (四)制定了明确的3年运营规划。长期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中期目标任务明确清晰,短期工作措施扎实可行;具备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激励性的各方收益分配机制和开放性的关联平台协作机制。 (五)开展构建东莞市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问题研究,开展区域、高校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机制研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
支持力度
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每项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报主体相关基本情况、联合申报单位和其他共建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材料; (二)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平台建设意义和必要性;目标、基础条件、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合作模式与任务分工、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 (三)资金测算、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计划; (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复印件、协同创新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共建单位内部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344/post_3344513.html#326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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