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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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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5-04-11 ~ 2025-05-10
阅读人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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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北斗定位及卫星互联网、光电子、智能电网、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以及适用于第三代半导体的特殊工艺设备。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4)对于已享受我市市级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指南的资助支持。
支持力度
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项目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申请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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