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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距申报截止18天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申报时间: 2024-04-25 ~ 2024-05-19
阅读人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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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支持力度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或附件3,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 4.2023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需企业自证,加盖企业公章,不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3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可不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布图、海外发明专利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6.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下载);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项目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249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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