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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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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资助资金-学术交流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5-06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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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支持力度
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在站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给予定额补助,凭有关学术交流凭证及费用票据申报。
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活动前备案审核证明; 6.学术交流活动简介; 7.邀请函; 8.出入境证明(申请国内活动资助不需提供); 9.学术交流活动总结; 10.车票或机票的个人有效票据。 二、特约研究员: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证书; 4.聘任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登记表; 5.活动前备案审核证明; 6.学术交流活动简介; 7.邀请函; 8.出入境证明(申请国内活动资助不需提供); 9.学术交流活动总结; 10.车票或机票的个人有效票据。 注:外语佐证文件需翻译成中文。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37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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