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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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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6-23 ~ 2025-08-22
阅读人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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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安全、前沿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低空经济、创新中药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或转化落地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5所研发中心(清单详见附件 2)。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等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等按照香港创新科技署发布的 2025 年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粤港联合资助项目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 具体信息可登录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https://www.itc.gov.hk/gb/index.html)查询。 3.粤港双方合作伙伴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1 家为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内地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且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的广东省财政资助金额。自筹经费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境外企业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1名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支持力度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 1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 年。
申请材料
一、牵头申报单位资质: 广东牵头申报单位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章或财务章)。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 1.须提供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职证明(须能体现为全职人员)及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2.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其在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及近 6 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3.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需提供其在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及近 6 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三、合作协议 项目参与各方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与资金分配。须提供中文合作协议(原件),合作协议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申报书的附件中下载。 四、自筹经费承诺函(如有) 内地企业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广东财政资助金额。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申报书的附件中下载。 五、境外参与单位资质(如有) 如参与单位有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真实性承诺函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七、申报书考核指标 实施绩效应至少包括: 1.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由粤港双方合作团队共同署名/共有的科技成果不少于 1 项。 2.合作期间,粤港双方合作团队至少有 1 次赴对方机构的交流访问,且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合作各方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 3.广东企业与香港高校合作的项目,广东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为合作的香港团队提供 1 个短期研究生实习岗位。 八、申报书关键内容 1. 粤港双方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1 名成员。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3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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