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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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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
申报时间: 2025-06-01 ~ 2026-04-10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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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申报模块据实填写相应内容,完成填写后进行保存,然后下载申报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并提交。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733/post_4733797.html#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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