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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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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项目-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补贴
申报时间: 2023-04-10 ~ 2023-05-10
阅读人次: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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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申请条件
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且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支持力度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远洋渔船已出境生产,并已缴纳境外资源使用费(包括FFA注册费用和捕鱼执照费用)的,按已缴纳境外资源使用费的60%给予资助。对已享受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的远洋渔船,按照当年度(远洋渔业项目补贴执行年度)实际发放的农业农村部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
申请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文; (5)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报告; (6)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包括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有效执照及中文翻译件等,委托境外代理方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代理方收到委托方的收款凭证及付到入渔国的付款凭证; (7)申请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补贴的,除了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53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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