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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体育产业-体育产业集聚发展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发展、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参加体育专业展会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体育企业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在龙岗区举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文体旅融合发展和“体育+”融合发展项目活动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以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支持力度
(一)鼓励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对获得“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按照行业类别、投资金额、总产出、综合贡献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申报单位同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同时享受过区级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二)鼓励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单位、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项目。对获得“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称号的,按照行业类别、投资金额、总产出、综合贡献等,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示范性建设奖励。申报单位同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同时享受过区级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三)鼓励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建设。对于示范引领作用强、业态功能完善、辐射效益良好、促进消费升级的项目。经龙岗区评定为区级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建设扶持。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建设总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计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评审制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839874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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