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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25天
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申报时间: 2025-08-04 ~ 2025-08-25
阅读人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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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方向)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支持现代供应链企业与产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平台。 2.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生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数字服务企业聚焦商贸流通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与投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医药仓储基地。根据药品流通的市场拓展需求,优化库区布点建设。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供应链的智慧化水平。支持建设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及物流、仓储、运输、调度等信息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6.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 7.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深圳市,且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8.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9.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工程及建设等相关建设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项目建设周期,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场所真实有效的其他佐证材料。 10.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 1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2.若申报项目实际建设主体为申报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进行联合申报。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费用范围。 13.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含首期、终期绩效目标),预期成效显著。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需不少于1000万元,根据申报方向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申报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需符合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供应链管理服务(L7224)”。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单家单位合计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根据入库项目数量和专项资金规模按比例调整。
申请材料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第二批)。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区—**区商务部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选择2025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并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线下或通过邮寄方式交给区商务部门,线下受理地址请在线上申报系统申请页面查询或咨询申请所在区商务部门。(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向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方案(第二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风险分析等; (三)申报单位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场所真实有效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自筹资金佐证材料(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六)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营业执照;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三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303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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