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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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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4-06-01 ~ 2024-06-30
阅读人次: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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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参与评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地和纳统均在龙华区;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定要求; (三)企业属于下列类别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通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3.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4.以下类型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 (1)广东省创新团队、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 (四)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并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六)认定年度及上年度无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财税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支持力度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
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参与 企业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评选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别的证明文件; 5.上年度(2022年度)和最近一个月或季度(参与评选时前一个月或季度)完税证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参与评选时前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最近三个月(参与评选时前三个月)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9.近三年度(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证书; 10.市场准入认证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 11.企业获奖证明文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 12.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前五名参与单位之一证明文件; 13.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证明文件; 14.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 15.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 16.企业获得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创业投资企业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等); 17.企业在境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相关手续的公函等); 18.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评选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content/post_1064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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