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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现代时尚产业支持-品牌推广支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时尚产业政策资助的单位,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范围内,并依法在龙华区独立经营(不含分支机构)的现代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或对龙华区现代时尚产业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有关单位; 2.申报单位应为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眼镜、化妆品、工艺美术、时尚会展服务、时尚设计服务等现代时尚领域的企业或机构,或围绕上述行业开展教育、创新、传播、营销、数字化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3.申报单位须在注册登记地承租或自持合法物业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未实质性经营的情况;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举办活动,宣传推广费及人员差旅费占比不 得过高,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上述第 1、3 项,在资助项目开展期间、资助申报直至资助计划下达前,均需持续具备。本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在龙华区内有关联时尚企业的,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单位视为单个申报主体,受单个企业或机构有关资助次数、资助金额等限制。 二、申报条件
支持力度
龙华区现代时尚企业参加除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区现代时尚展会支持计划内的境内、境外展销活动的,对参展企业按照实际支出展位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为境内30万元、境外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时尚活动类)》的通知 https://www.szlhq.gov.cn/lhzdqyjstjzx/gkmlpt/content/12/12232/post_12232715.html#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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