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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待定
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经营贡献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需按照《备案指引》要求,在《盐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 (2)保持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 (3)园区备案通过后,次年起可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申请经营贡献奖励时,专业化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度仍须达到60%以上。 (4)对于在申请当年落户盐田区未超过五年的申报主体,所涉扶持金额不受扶持总额不超过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支持力度
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园区形成区级财政贡献增量的百分之十,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申请材料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盐i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证明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运营管理团队详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含团队架构、人员信息、资质证书、社保清单等)。 (6)盐田区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园区企业情况统计表,含企业使用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8)经营贡献奖励申请年度近两年的园区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9)专业化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0026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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