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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境内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在东莞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行业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第二类是以东莞市产业联盟为基础已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一)在东莞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行业新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新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经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功备案; 2.新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其牵头单位为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成员不少于5家,至少包括一家骨干企业和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二)以东莞市产业联盟为基础组建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联盟建设、运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工作,包括产学研合作、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企业微导航等工作; 3.联盟组织管理规范,建立有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每年更新发布专利导航报告;建设有专利池,专利池内拥有不少于1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PCT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传统产业联盟除外),或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形成至少1件标准必要专利; 4.通过转让、交叉许可、诉讼、拍卖等方式获得收益,实现多形式运营。
支持力度
(一)第一类资助主体,立项支持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二)第二类资助主体,立项支持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
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联盟章程或联盟组建协议书、组织架构图(需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盟管理制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联盟向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联盟主要工作成果清单及主要证明材料(仅第二类资助主体需要准备); 6.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0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195/post_3195218.html#326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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