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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距申报截止19天
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遴选认定
申报时间: 2026-03-26 ~ 2026-04-20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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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报省单项冠军企业的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且原则上应为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申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主体,需满足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以下简称入库标准,见附件1)。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且暂不满足入库标准的创新型企业,作为省单项冠军种子企业(相应标准见附件1)同步纳入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注: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种子企业)入库标准 一、培育企业 入库标准主要参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入库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需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在国家《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里无对应分类的产品,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且为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 (二)市场竞争力强。申请产品(含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或全国前5;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生产性服务类别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每个产品类别原则上仅认定一个单项冠军。 (三)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须达到4亿元(其中一年达到即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受此限制。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标准按70%执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标准可放宽至1亿元:①申请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3;②申请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③申请产品全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④属于历史经典产业领域。 (四)创新能力强。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平台,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达到3%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五)质量效益优。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全国领先,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的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绿色低碳水平较高。 (六)经营管理良好。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重视并积极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具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七)遵纪守法。申报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有关说明。所称“全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是指在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企业中,全球或全国市场占有率最高;所称“国际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所称“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是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能力;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有效期内。 二、种子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指标: (一)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对注册地为山区海岛县的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业务时间需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 (二)申请产品(含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须达到5000万元。 (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五)拥有10项及以上与申请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 (六)申报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力度
1.省经信厅建立完善分级培育机制,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省单项冠军、定期组织开展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库”)入库、挖掘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原则上应纳入省单项冠军名单(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获省单项冠军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单项冠军的,原则上应纳入省单项冠军培育库。支持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为省单项冠军。 3.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自动认定为省单项冠军。 4.省经信厅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系制度,深入推进链企直通车服务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提供精准化服务。各设区市经信局应建立“企业直通车”常态化联系制度,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协会、商会、联盟等作用,为省单项冠军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对接、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5.支持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申报浙江省雄鹰企业、浙江省“链主”企业、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浙江省未来工厂、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浙江省智能工厂、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各地应创新政策工具,对获得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人才等政策支持。 6.各地应支持省单项冠军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精准性。 7.各地应鼓励支持省单项冠军在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优化生产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有效对接、利用全球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省单项冠军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优化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布局,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8.各地应加大对省单项冠军的宣传推广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典型事迹、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编制发布企业案例集,打造“单项冠军”名片。
申请材料
1、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复核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细分行业排名证明(无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上年末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研发机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情况; 4、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证明;相关认证依据; 5、审计报告2023—2025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需包含研发投入项; 6、企业荣誉证书,如科学技术进步奖、政府质量奖等; 7、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人行征信报告; 8、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产品及市场规模、产品原创性情况说明(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填补国内空白情况等)、产品主要性能和指标、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国际化布局、成长性表现及3年发展方案等。); 9、复核企业培育成效总结报告,包括企业介绍、专精特新成果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企业需于4月20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指引后续发放)。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jxt.zj.gov.cn/col/col1229886900/art/2026/art_f8af03465c8848dfa0ceeb06352e5d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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