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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首店经济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内外体育企业,开设运动装备、运动器材、智能健身器械、体育鞋服等方面的门店为全球或者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并在我市实际经营满一年;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品牌(在纽约、伦敦、巴黎、米兰、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或国内知名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支持力度
全球及亚洲首店不超过50万元、中国(内地)首店不超过30万元、华南首店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请单位承诺书。对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tl.sz.gov.cn/xxgk/zcfgjzcjd/whscsp/content/post_1225933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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