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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圳品”品牌培育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4.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专项条件 (1)获评“圳品”的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2)在资助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圳品”评价证书。
支持力度
(1)对产品申报并首次获评“圳品”品牌企业,单项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资助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起计算; (3)5年内从“圳品”目录中清退又再次入选的,不予重复奖励。
申请材料
(1)“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获评“圳品”的证书; (4)社保缴纳证明(含项目申报人社保证明)、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23629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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