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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液化天然气拖车及加气站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请条件
LNG拖车及加气站专项资助对象包括: (一)新购使用以LNG为燃料,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国家质量标准、符合深圳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依据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划分属中型以上(指总质量在6吨以上的货车)的货车满1年,且在盐田区注册满2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盐田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不含迁建)LNG汽车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的企业。
支持力度
资助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对2017年 12月19日(含,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后新购的LNG拖车,每辆资助2万元。 (二)对2017年 12月19日(不含,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前新购的LNG拖车,每辆资助1万元。 (三)新建LNG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的,按加气设备费含税金额的10%进行资助;改建、扩建LNG加气站的,按改建、扩建气站部分加气设备费含税金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加气站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区政府已资助的LNG拖车及加气站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分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http://apps.yantian.gov.cn/app/hudong/myzj/yjzjDetail.jsp?id=4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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