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待定
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建设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在取得相关部门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升级改造许可后,满足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要求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报备。 (2)竣工验收并按照《盐田区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指引》完成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 (3)改造建设资助金额计算基数以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面积的实际改造投入为准;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面积如小于升级改造的产业空间面积,则须对该部分的升级改造投入进行独立核算。 (4)对于在申请当年落户盐田区未超过五年的申报主体,所涉扶持金额不受扶持总额不超过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支持力度
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申请材料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盐i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证明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关于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面积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费用的审核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盐田区专业化产业园区备案意见(复印件、验原件)。 (7)专业化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0026303.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