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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待定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企业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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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且具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研发能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科技基础设施,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5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及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5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2025年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申报,其条件需满足2024年至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或累计获得融资(如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等)达500万元以上,且2025年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2025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5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025年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在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后累计拥有5年及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7)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支持力度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将开放申报系统。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和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审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所属的具体办理业务(“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4/4546/post_454679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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