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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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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维持)
申报时间: 2023-03-13 ~ 2023-03-31
阅读人次: 24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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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本市户籍的居民; 3.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条件 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受理范围 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且之前未获该项资助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支持力度
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人同一年度两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发明专利项目资助,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注意: 1、对从他人转让过来的或专利权已转让的发明专利不进行资助; 2、每件专利按照上述资助标准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
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需盖章或签字)。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文书; (三)专利证书证明材料: 上传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载有专利号近10年的年费收据凭证(如无法提供近10年年费,请本人或企业签章说明)。 (四)企业研发投入材料: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单位,请提交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书,并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 107-1 和 107-2 表)电子文档(PDF 格式),同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 2.非规上企业,请提交本企业非规上企业承诺(声明)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973/post_3973283.html#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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