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20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
(一)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经享受过东莞市资助的PCT申请不再资助。
(二)资助对象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家专利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三)资助额度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建档和查验材料:2020年2月14日至3月18日系统填报:2020年3月25日至3月31日17:30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二)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先填写《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查验材料:2020年2月14日至3月31日系统填报:2020年2月14日至3月31日17:30
(三)其他专利:直接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
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3月31日17:30(四)系统审核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4月1日17:30注意:在申报界面中,市属单位的“所属镇街”请务必选择“市属”,如选择“市卫生局心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镇街和我局均无法审核。
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致电所属镇街,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及时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未及时在系统填报期限内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企业符合《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不予资助规定的不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