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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国家部委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待定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实验室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0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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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命健康
申请条件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可再生能源。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400 万元人民币。 (6)匈方合作单位应为在相关国家注册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7)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8)中匈双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本国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400 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协议双方均需盖章;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中的签约方。 (2)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支持双方合作机构间的实质性科研合作,带动联合实验室建设,深化机构间合作。每个项目在申报书中应明确两方面的任务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一是实质性科研合作任务方面;二是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方面。每个项目应达到以下基本考核指标:申请专利 3 项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除外),组织 50 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 次以上,培养青年学者(40 岁以下)5 人以上。同时,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匈联合实验室未来 3 年合作方案(下载链接:xxx)。申报单位应在合作方案中提供双方前期已取得的各方面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学术研究、专利、论文、国际会议、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转移与成果应用、获得的经费资助等。 (3)申报时应提供中匈合作方就所申报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建议明确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合作方任务分工和责任、资金来源、合作方式、知识产权条款、协议有效期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合作各方必须对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有明确约定,可以在合作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也可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项目来源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5/565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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