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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类项目配套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机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扶持对象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单位或深圳市户籍居民; (二)扶持项目实施地必须为盐田区; (三)扶持项目标的涉及交通工具的,扶持对象应为在盐田区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单位。 区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分项资金扶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行业、企业在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方面重要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改造项目,并具有良好示范效果; (二)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广示范项目,重点向辖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倾斜; (三)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 (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点节能服务项目; (五)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 (六)为获得市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类资金扶持的项目提供配套扶持; (七)为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认证的单位提供奖励; (八)其它与推进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相关的项目。
支持力度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配套类项目,按照不高于市级扶持资金1:1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分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fgwj/qjgfxwj/content/post_775144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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