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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距申报截止15天
区级科普基地认定
申报时间: 2026-03-30 ~ 2026-04-15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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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认定类型 区科普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其中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医院等研究实验基地等。 (四)生产设施类,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二、认定条件 各类区科普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区科普基地的运营单位及基地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制,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其中经营性的科普基地须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期间开展公益性的科普活动。 (五)接受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支持力度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宝安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和认定等有关工作,授予通过认定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称号,有效期为5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①申报单位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含经费制度等,要求有单位公章及落款日期);②2025年至今科普工作总结(2025年尚未开办的单位提供开办至今的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③场地设施有关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重点展教品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主要科普活动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 3.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www.baoan.gov.cn/bakj/gkmlpt/content/12/12710/post_12710391.html#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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