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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距申报截止13天
科普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3-30 ~ 2026-04-15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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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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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项目征集对象、内容和要求 项目征集对象:区内各级科普基地(非财政拨款单位)。 项目内容和要求:支持和鼓励区级及以上科普基地遵循开放共享、惠及民众的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扩大开放规模,结合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重大科普节点,合理设置开放时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不少于5场、全年不少于10场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活动,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学“双减”和公众科普需要,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公众对科学价值的认同。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的基本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申报。 (三)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承担科普(学术交流)项目数量最多2个。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统筹执行,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牵头申报单位,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在《2026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项目资助申请书》第二部分中写明项目协作单位相关情况,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五)申报主体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和策划组织经验,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具体、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合理,项目实施流程清晰,经费预算明细要求实事求是、按需申请。 (六)申报单位可将承接的同类业务合同作为申报佐证材料纳入《2026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项目资助申请书》第四部分“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提供的业务合同不超过5个。 (七)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在项目申报书中承诺书签字盖章),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对于近三年内承接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项目,但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可参与本次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申报。 (九)项目申报单位在执行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活动及学术交流项目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项目一经立项,即视为项目申报单位独家、免费、长期授权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行使该项目形成的各种合法权益。
支持力度
经费额度:20万元。 立项金额:每项不超过4万元。
申请材料
《2026年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项目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骑缝章);《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邮箱:kcjjdk@baoan.gov.cn。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26年宝安区科普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项目的公告https://www.baoan.gov.cn/bakj/gkmlpt/content/12/12710/post_12710194.html#2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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