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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待定
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学科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3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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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且具备联合上下游企业或单位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市级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具备开展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科技基础设施,具有高水平的行业带头人,以及全职、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室能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学科类(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2025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4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2022年至今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C.2022年至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科技奖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2024年至今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D项仅限于医院); (8)拟申报认定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符合受理条件(1)、(2)要求且经主管部门同意认为具有较大建设需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可采用专家论证评审方式。
支持力度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将开放申报系统。企业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和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审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所属的具体办理业务(“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4/4546/post_454679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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