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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待定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客改货新航线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为本细则有效期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客改货新航线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资助条件方面,航空公司在《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客改货新航线,开通的客改货新航线须符合《实施细则》货运新航线定义,但客改货新航线资助不设航班班次、出港平均载运率以及持续运营满一年等要求。 货运新航线定义及释义。定义:货运新航线(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及客改货新航线)是指《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过往每个运营年度出港航班班次均不足50班。释义:货运新航线是航空公司的新航线,若已有航空公司运营某货运新航线,另一航空公司开通相同的货运新航线,在满足上述定义情况下,也可算作货运新航线。
支持力度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改货新航线按运营年度内实际执行的班次计算资助资金,资助年限与全货机新航线一致,资助标准及资助上限按照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和资助上限的50%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与第十四条规定,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一年给予出港航班1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2750万元。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6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250元/吨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150万元。 (3)国内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2.5万元/班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520万元。
申请材料
(1)航空公司申请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外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航需提交经公证的外航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2)包机人申请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外包机人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外包机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外包机人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⑤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的包机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若是外文版合同,需同时出具经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版合同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⑥承诺函。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jtys.sz.gov.cn/zwgk/jtzx/tzgg/content/post_1155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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