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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距申报截止24天
工伤预防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8-29 ~ 2025-09-25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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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建筑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2026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 其它行业领域中2024年度工伤人数1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纳入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6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结合国家及省工伤预防工作部署、工伤预防费额度、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等情况,优先保障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经费,原则上要由有能力的申报单位直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申报。原则上为同一企业连续提供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一线施工人员的项目除外。 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大中型企业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连续实施项目期限不超过三年(含实施周期两年的培训项目),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一线施工人员的项目除外。 2.专项培训。面向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预防宣教培训项目,由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伤预防”宣教培训进工地活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24〕35号)等部署要求进行申报。 3.项目数量。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每个单位可申请培训项目1个,或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不可只申请宣传项目。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 4.预算金额。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4000人。每期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天,参训人员及培训组织人员不予安排住宿。 5.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完成1篇所属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因素研究评估报告、编制1本针对所属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因素的工伤预防培训手册(或工作指南)等教材,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6.实施周期。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应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2026—2027年),应当在2026年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经阶段验收合格,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超过70%的预付款;在2027年跟踪回访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
支持力度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4000人。每期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天,参训人员及培训组织人员不予安排住宿。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内部宣传培训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每项材料名称分别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其中,第1—4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5项材料仅行业协会需要提交,第6—8项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有助于项目初评和评审;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项目初评、评审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235358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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