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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
申报时间: 2025-09-01 ~ 2025-09-08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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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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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要求。“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由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组成,按参加主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省级老字号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参加企业的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地市或县(区)。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包括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三)本市建设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即填写附件1和2的“对接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栏目)。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请有意愿申报的和已参加首批行动的相关主体按要求填写材料(附件1—3),于2025年9月8日前将信息表报送至政务邮箱liyang3@mail.amr.sz.gov.cn,联系电话83070266。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35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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